
据“成都公安”官方公众号消息,3月22日,成都崇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,“崇州出了命案”系谣言,故意在社交媒体虚构事实的陈某某(女,18岁)被行政处罚。
以下为通报详情——

延伸阅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:
(一)故意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来源:长安街知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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